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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机电工业学校2016年度公开招聘笔试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16-11-22 18:24新闻来源:黄春源 作者:黄春源 点击率:

广西机电工业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、资格审查工作已于1115日结束。现将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 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

(一)广西机电工业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人员共有36名符合相应岗位报名条件,具体考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

(二)因3号岗位“电子商务类专任教师”和4号岗位“心理教育类专任教师”报名人数未达1:3的开考比例,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,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1124日至1125日(法定节假日除外)携带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到我校办公楼4楼财务科办理退费,逾期不再受理。

二、 准考证发放

(一)准考证打印发放地点: 广西机电工业学校行政办公楼205办公室;发放时间: 2016 1124-25日,每天上午830-1130,下午1500-1700

(二)准考证凭居民身份证及缴费发票领取,考生无法到场亲自领取的,委托人务必携带委托书及双方居民身份证。

三、笔试地点:南宁市东葛路109号广西机电工业学校1号教学楼202203教室。

四、笔试范围及时间

(一)笔试科目:科目1《公共基础及职业能力测试》、科目2《专业知识》(笔试科目总分100分,其中科目1分数占40%,科目2分数占60%)。

(二)笔试时间:2016123日(周六)下午1430-1630(每科60分钟,总计120分钟)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(一)笔试前20分钟参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进入考场,按照公布的座号对号入座。

(二)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,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场。

(三)笔试为闭卷考试,参考人员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,如钢笔、签字笔、橡皮、圆珠笔、2B铅笔等,不得查阅任何参考资料,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。

(四)我校停车场地有限,建议考试当天考生不要开车前往考场。

(五)请参加笔试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注意网上通知,届时将在广西机电工业学校网站、广西人才网、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的相关事宜,切勿自误。

(六)联系电话:0771-5647663

 

 附件:1. 广西机电工业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笔试开考岗位及考生名单

       2. 广西机电工业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考试(笔试)考生须知

 

广西机电工业学校

    20161121

附件1

广西机电工业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笔试开考岗位及考生名单

 

岗位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
类别
拟聘人数 考试人数 考生名单 备注
1 电气自动化类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 1 9 董水情、李晶晶、唐 轶、马德光、吴家敏、潘春宁、刘秀娟、黎 婷、陆 勇
2 电子技术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 1 3 李金模、林国良、胡欣
5 成人教育管理干事 教学教辅管理 1 4 宁传章、陈润峰、邱奕奎、林兰英
6 实习就业管理干事 教学教辅管理 1 13 叶锦阳、苏子丹、王欣阳、李欢、宇文华、夏一诺、潘星慧、潘柳岑、徐博文、陆经超、谢颜蔚、黄谢颖、韦丽杰
7 网络管理员 教学教辅管理 1 7 陈凤娟、戴冰云、方智民、邓学欢、黄建才、罗宗奎、韦建昌
合 计 36

 

附件2

广西机电工业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考试

(笔试)考生须知

 

1.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,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,以便核查,二者缺一不得入场,待考试铃响后,才能开始答卷。考试开始5分钟后,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考试结束后,考生才能交卷退场。

2.考生进入考场时,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,如钢笔、签字笔、橡皮、圆珠笔、2B铅笔,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。

4.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如发现试卷分发错误,试题字迹模糊、漏印、错印、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,可举手询问,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。

5.考生应当用蓝色、黑色、篮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、身份证等信息。凡姓名、准考证号、身份证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、无法辨认,以及在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、身份证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。

6.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,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,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。

7.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,并将试卷、答卷和草稿纸放在桌面上,经监考人员检查,并在准考证上签名后方可离开考场。考生不得将试卷、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
8.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,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。

9.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、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、未在规定位置答题等造成成绩差错的,后果自负。

10.考生在考试期间凡违反考场纪律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其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;情节严重者,取消其公开招聘考试资格;情节特别严重,触犯刑律者,交由司法机关处理:

1)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纸条;

2)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答卷让别人抄袭;或有意在答卷中做标记;

3)考场内使用通信工具或请人代考;

4)撕毁试卷或答卷;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;

5)在考场内吸烟、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,经劝阻仍不改正;

6)侮辱、诽谤、诬陷、威胁考试工作人员,拒绝、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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